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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努力打造城水共生典范 苏州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研究《苏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35)》

发表于2021-08-12

昨天(8月10日),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李亚平主持召开苏州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研究《苏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35)》。

据介绍,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战略,是建设安全韧性城市的重要特征和内在要求。苏州滨江临湖,水网密布,防汛排涝工作要求高、难度大,建设海绵城市刻不容缓。2016年,苏州市成为江苏省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近年来,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丰富的试点经验。

《规划》范围为苏州市区行政辖区(不含太湖水域),包括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高新区,总面积3056平方公里。《规划》贯彻生态优先、重点突出、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综合评价、目标与策略、海绵城市系统规划、分区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规划衔接、保障措施等。

李亚平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增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修复城市水生态、保障水安全,努力打造平原河网城市城水共生的典范。

李亚平强调,《规划》主要内容要与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有机统一,同时要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各县级市、区要按照《规划》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细化本地区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协同做好新增增量和存量改造项目的实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落地。要引入信息化技术,监测海绵设施运行情况,促进各类海绵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会议还审议2个地块规划方案。

苏州市副市长吴晓东,苏州市政府秘书长周伟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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