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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苏权证废〔2021〕320号)

发表于2021-09-01
标签: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 建筑设计院 不动产 国有土地使用证 

编号:苏权证废〔2021〕32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苏国用(2003)第04003840号

苏州市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320508

047052

GB0010

0F00351002

彩虹一村35幢1002室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20)苏0507执2703号之三

2

0010365675

苏州市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3

001016221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他项权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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