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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海御景湾一直在被投诉,至今未交房,还拒不赔偿

发表于2014-07-11
标签:赔偿 中海 开发商 商品房买卖 交房 
根据商品房买卖相关司法解释,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据此,你应当在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退房,或者在开发商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退房。退房(解除合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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