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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苏州物价局最新宣布的住房收费表!交房还要好几万才能拿房啊!

发表于2014-02-14

序号

收费项目

执收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备注

1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建(房地产)部门

苏府规字〔2012〕1号

苏住建规〔2012〕11号

不配备电梯的房屋75元/平方米;配备电梯的房屋120元/平方米;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独立式房屋30元/平方米;半地下室(车库)、地下室(车库)45元/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交首期维修资金。

2

契税

税务部门

苏财税〔2010〕33号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

3

住房转让手续费

住建(房地产)部门

苏价服〔2002〕62号

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房改房首次上市减半计收。

4

房屋登记费

住建(房地产)部门

发改价格〔2008〕924号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5

配图资料费

房产测绘机构

苏价服〔2004〕304号

苏价房地字〔2004〕229号

每件20元。

6

档案保管费

住建(房地产)部门

苏价房地字〔2008〕53号住宅每宗50元。

7

房产抵押手续费

住建(房地产)部门

苏价房地字〔2006〕15号住宅每件80元。

8

土地登记费

土地管理部门

苏价房〔1999〕134号、苏财综〔1999〕81号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宗18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9

权证代理费

房产中介服务企业

苏价服〔2003〕233号

苏价服字〔2009〕98号

单独代办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单独代办土地使用权变更和土地使用证的,按每户不超过50元收取代办服务费;同时代办“两证”的,按每户不超过80元收取服务费。

10

抵押贷款代办服务费

房产中介服务企业

苏价服〔2003〕233号

苏价服字〔2009〕98号

100-300元/户。

11

房地产价格评估费

房产中介服务企业

苏价服〔2003〕233号

苏价服字〔2009〕98号

按照房地产的评估价格(价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房地产价格(价值)总额25万元以下,累进计费率5.5-6‰;25以上至50万元,4.5-5‰;50以上至100万元,3.5-4‰;101以上至1000万元,2-2.5‰;1001以上至2000万元,1.2-1.5‰;2001以上至5000万元,0.6-0.8‰;5001以上至8000万元,0.3-0.4‰;8001以上至10000万元,0.15-0.2‰;10000以上,0.08-0.1‰。每宗最低收费标准为250-450元。

12

商品房销售代理费

房产中介服务企业

苏价服〔2008〕267号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当事双方协商确定。由房产中介服务企业向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收取

13

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代理费

房产中介服务企业

苏价服〔2008〕267号

苏价服字〔2009〕98号

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当事双方协商确定。

14

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

环卫部门

苏府办〔1999〕5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

15

预收公共能耗等代收代交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

苏住建规〔2011〕14号住宅项目首次预收费用配有电梯的不超过500元/户,没有电梯的不超过300元/户。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后交供水、供电等企业

16

预收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企业

苏价规〔2013〕4号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合同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17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

供电企业

苏价工〔2009〕414号

苏价工〔2012〕316号

190元/平方米。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标准以不带电梯多层住宅为基数,其它类别根据系数计算:带电梯住宅为1.2、别墅(含联排)为1.5、保障性住房为0.9。按照“一价清”要求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

18

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

燃气企业

苏价费字〔2006〕第274号、苏财综字〔2006〕34号,苏价房地字〔2007〕123号、苏财综字〔2007〕23号每户2900元。高档住宅的小区管网配套费:花园别墅3600元/户,连体别墅2300元/户。新建商品住宅按照“一价清”要求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

19

居民户内燃气表工程材料安装费

燃气企业

苏价工字〔2006〕24号普通燃气表户内工程材料安装费280元/户;附带IC卡计费装置的为570元/户。原有普通燃气表用户自愿要求增装IC卡计费装置的为260元/户。新建商品住宅按照“一价清”要求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

20

新建小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运行维护费

供水单位

苏价工字〔2011〕122号20-60元/平方米,具体按建筑高度分档标准执行。按照“一价清”要求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

21

新建住宅有线数字电视入户工程费(初装费)

江苏有线苏州分公司

苏价费字〔2009〕134号14元/平方米·终端,同址同户每增加一个入户终端减半收费。按照“一价清”要求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



这个表格是苏州物价局才公布的,给大家看看,我算了算我自己的房子,估计交房时候还要交3万


发表于2014-02-16

可怜。。。买房者被各种剥削

发表于2014-06-12

真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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