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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闻钟苑29幢104室的0010000175号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表于2021-09-12

李圣杰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闻钟苑29幢104室的001000017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圣杰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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