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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苏州市启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覆盖率提升专项行动

发表于2021-07-09

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覆盖率提升专项行动本月(7月)正式启动,将持续至明年年底。记者从前天举行的新闻通气会获悉,此次专项行动计划今年年底前,全市6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实现月结月清;2022年年底前,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基本实现月结月清全覆盖。

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园区旺墩路附近的一个项目于去年6月开工,计划明年12月竣工。昨天,公司劳资专员沈小英在该项目工地向记者介绍,公司设置公司、项目两级管理架构,每个项目都有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公司所有项目的劳资专员都要集中进行业务培训。项目部每月提交工资表,由公司劳资专员进行审核,确保每月20日前通过实名制专用账户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至农民工个人账户。目前,公司在苏州的20多个在建项目月结月清率已达到90%左右。

去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以来,全市住建部门针对未按规定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违法行为,下达执法文书255份,其中限期责令改正书24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8份,处罚金额41万元。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552件,为6174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6620.19万元;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35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8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5件。

目前,全市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水利以及高铁等在建工程项目共4500多个,在岗农民工超过50万人。全市规模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已基本实现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仍时有发生。去年8月,市人社、住建等十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实施意见》,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建设单位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社保稽查大队大队长范顺姬介绍,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需符合这些情形之一:一是实行计时或计件工资制的,每月结清付清;二是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的,用人单位应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且绩效工资占应付工资总额应低于20%,绩效工资考核周期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基本工资每月结清付清,绩效工资每个考核周期结清付清。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将抓好工资支付表编制、工资支付、人工费用拨付几个环节,并落实出具农民工工资结清付清确认书、发放“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公示贴”等规定。在执法检查阶段,发现仍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以及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仍未按规定执行有关规定的,一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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