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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苏权证废〔2021〕229号)

发表于2021-06-19
标签: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 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 国有土地使用权 

编号:苏权证废〔2021〕229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苏国用(2014)第0201898号

潘云珍周方

国有土地使用权

320508 027096 GB07100 F00320502

大龙新村32幢502室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21)苏0508执2538号

2

0010414811

潘云珍

房屋所有权

3

G0010414812

周方

房屋所有权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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