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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to:开发商.虽然好多老师最终放弃了维权,但作为我个人,我的维权还是要进行到底的,不是说找茬,我认为我是用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已的权益,我并不担心开发商会违规处理我的选房,因为我想作为一个商人如果最基本的诚信(守法)都放弃的话那就无话可说了.那我宁愿以自已的两万元定金为代

发表于2006-11-04
对这种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做法支持!特别是楼主的精神。

如果都是潜规则,确实怎么进步!谢谢!
发表于200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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