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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让人蛋疼的律法:春秋男子被戴绿帽必须忍耐

发表于201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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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是历史常识了吧?但是,历史往往非常识。如果你到春秋时代转一圈,就会发现,报杀父之仇可以,雪夺妻之恨却不行,不但不行,你连恨也不能恨,因为你恨了,就是犯罪,要被惩处。

未来美好,道路没有。

郑国贵族公孙楚与士人徐吾犯的妹妹定了婚约,下了聘礼。他的族兄、上大夫公孙黑,听说徐家姑娘是冰肌雪貌的大美女,就仗着自己是哥哥,官也比弟弟大,也派人硬送聘礼。一女咋能同时嫁二夫?且这两位还都是贵族,得罪不起。徐吾犯开始犯难了,求执政子产作主。子产说:“让你妹妹自己选。”结果,姑娘认准了“谁先下聘礼,我跟谁”的理儿,选了公孙楚。

被美人偶像了,公孙楚很开心,终于抱得美人归。可他开心得有点早了,未来美好,却基本没有路,因为他没有好好学习法律。

过了几天,贼心不死的公孙黑公然上门抢人,公孙楚恨得牙痒痒。兄弟两随即展开一场夺妻与护妻的大战,公孙黑不占地利,被公孙楚打得狼狈而逃。

官司又闹到子产那里,子产判决:“公孙楚有罪,因为公孙黑是上大夫,又是族兄,伤害他就是贱犯贵,幼凌长;在大街上伤人,更是违犯国法。”于是,公孙楚被放逐吴地,公孙黑当庭释放,美貌的徐家姑娘归公孙黑所有。

夺妻是小事,法律尊严是大事。

相关律条,赵炎未能查阅到,却发现了当时在各国通用的“十等制”,即“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台臣子弟”。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上级可以任意支配或夺取下级的所有,下级必须无条件满足上级的需要;长辈可以任意支配或夺取晚辈的所有,晚辈必须无条件满足长辈的需要。

这跟后来的“三纲”很近似。有了这个“十等制”作为法律依据,下级或晚辈的妻子,自然就成了上级或长辈支配和夺取的对象,且不犯法。如果下级或晚辈对此产生了夺妻之恨,并实施报复行动,就是违法犯罪。因为触犯贵贱、长幼、上下有别的森严等级制度,对奴隶主来说,比公然劫掠他人妻妾的行为更加严重。

宋国太宰华父督,路遇司马孔父嘉的妻子,对她的美貌非常吃惊,盯着看个不停。不久,华父督公然带着家将闯入司马府,杀死孔父嘉,将其妻霸占。这就很过分了,你夺妻就夺妻,孔父嘉或许也就忍了,何必又杀人家?对此,宋殇公很生气,认为华父督不对,必须认错,接受国法制裁。还说,如果孔父嘉当时反抗,你杀他,就对了。谁知,华父督军政大权在握,不但不认错,还杀死了宋殇公,另立了傀儡国君。

鲁庄公发现党氏家的姑娘漂亮,就派人去抢。党氏不干,说姑娘已有婆家。鲁庄公却说,如果你不干,就灭族,如果她婆家不干,同样灭族,法律尊严不容你等破坏。楚国公子圉身居令尹高位,发现大司马的妻妾比自己的漂亮,便想去帮忙“松土”。可大司马是管军队的,焉能随随便便就烦?不就范,那就杀,因为我官比你大,这个律条必须维护。公子圉最终杀了大司马,把妻妾和家财全部占为己有。他们敢于如此肆无忌惮,就是因为等级制度赋予的权势在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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