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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这样的行动有实质效果吗?

发表于2009-02-03
我也是和大家一样,都是左氏的被害者。春节和几个朋友聊天,想了很多问题,(因为工作原因和律师与法院打交道多一点),也请教了很多朋友,现在将问题一一叙述如下:
1.有谁见到《建筑临时使用证》了?上面的落款日期是12月30日前吗?如果日期是12月30日后,是可以退房的。
2.关于加层,开发商说通知了,就可以了。加层属于合同重大事项,要双方确认才可以的,光通知是无效的。如果这样可行的话,我明天通知一下左氏,我就可以退房了。
3.关于装修,现在谁说了都不算,最好有人去园区法院立案,告侵害权益,然后让司法鉴定处出委托,委托评估,评出来缺多少陪多少,然后再谈论赔偿的事宜。

因为我和各位业主联系不多,所以也不知道各位邻居最近怎么行动的,哪位知道最好联系我一下,谢谢了。
发表于2009-02-04
这个协议书是一纸空文啊!有谁愿意去诉讼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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