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见识一下我家楼上的高素质邻居
- 发表于2012-03-07
佩服姓陆的业主:居然将“无耻之极”演绎的如此淋漓尽致,俗话说----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承担责任(让受害方与你共同承担责任,请问是何道理)。居然还要一跑了之(卖房),难道是为了逃避责任吗????简直无语
- 发表于2012-03-07
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如此不要脸的。楼上楼下的何必呢----大家共同声讨这种不要脸的业主。
- 发表于2012-03-07
- 发表于2012-03-07
- 发表于2012-03-07
- 发表于2012-03-07
- 发表于2012-03-07
卖房还债,楼上的我借你650,堂堂正正做回人。
- 发表于2012-03-07
卖房还债,楼上的我借你650,堂堂正正做回人。
- 发表于2012-03-07
卖房还债,楼上的我借你650,堂堂正正做回人。